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租金)补贴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2017年1月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住房(租金)补贴缴存比例,2017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租金)补贴缴存比例

  从2017年1月起,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比例从10%调整至20%;新职工购房补贴比例从18%调整至24%。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起按新工资标准重新计算,缴存基数高于20000元/月的按20000元计算,低于20000元的按实计算。

  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仍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班交通费,缴存比例为12%。

  2、住房(租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进行调整。

       三、补发补缴方式

  1、住房公积金差额于11月份上公积金卡,其中个人缴纳的差额部分从11月份工资中扣除。

  2、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差额于本月底前和下月初分两次单独补发,上交通银行卡;新职工购房补贴差额于11月份上公积金卡。

  3、独立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劳动工资科联系电话:67502552、67167125。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人事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