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专业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管理学专业教师的通知》(留金来[2017]4745号)、《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经济学专业教师的通知》(留金来[2017]4746号)、《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医学专业教师的通知》(留金来[2017]4747号)及《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工学专业教师的通知》(留金来[2017]47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请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访问学者。

  (二)留学期限:3个月。

  (三)选派对象:为来华留学生授课教师,授课专业分别为管理学、经济学、医学和工学。

  (四)派出单位:

  管理学专业授课教师派出单位:昆士兰科技大学。

  经济学专业授课教师派出单位:南洋理工大学。

  医学专业授课教师派出单位: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工学专业授课教师派出单位:德累斯顿工业大学。

  (五)选派名额:每专业人员各推荐1名。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任务;服从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爱岗敬业;遵守协议约定,学成后回校工作。

  (二)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来校工作满2年。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研修期间采用全英文教学,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或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

  (六)符合《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相关要求。

    三、研修内容

  除专业英文的强化外,主要通过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方式开展专业教学法培训与专业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实践与评估。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差额录取,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办法,必要时组织专家面试,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计划派出时间为2018年8月底至9月初,具体派出时间另行通知。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后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

  (四)该项目不受“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规定限制。

六、有关待遇

  (一)该项目资助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要求,以1:1经费配套,共同承担。资助内容包括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含住宿、伙食、保险等)、研修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人员在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学院(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3),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根据师资培养计划,积极动员并组织教师申请,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5室,联系电话:67503047)。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