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遴选通知》(留金发[2017]3103号)精神,我校201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项目遴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及任期

  (一)准专业官员(APO),任期一年。

  (二)访问专家,任期6-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来校工作满两年;具有3年相关工作经验;准专业官员申请人不超过35岁(19816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访问专家申请人不超过50周岁(19666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知识、尤其在农业战略规划、农产品市场、农业科技等领域有扎实的基础,且具有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五)具有在国际机构、特别是有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工作的经验,具有农业外事、外经、外交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七)具备优秀的语言能力,能用英语开展工作,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八)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有效地开展工作。

  (九)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十)不得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式员工或其他员工有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且以往没有担任准专业官员的经历。

  (十一)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十二)符合《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相关规定。  

        三、派出待遇

  (一)准专业官员: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准专业官员提供资助。准专业官员初始入职身份为联合国初级业务官员(P1/P2级)。

  (二)访问专家: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留学所在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为访问专家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访学期间校内待遇按《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17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准专业官员岗位和访问专家岗位不得同时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人员。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17619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书面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档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五、选拔办法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7月对我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

  (二)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相关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准专业官员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访问专家每6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四)工作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

  (五)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请申请人员于201761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联系电话:67503047,办公地点:东区凌云楼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