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期满前45天左右,人力资源处通知二级单位考核。
2.人事代理制人员对合同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人事代理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
3.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包括二级单位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4.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人事代理制人员进行现场述职。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岗位职责、关键考核指标,结合工作成绩、平时表现以及民主测评分数等,按照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评议、投票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的票数达到实际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考核结果方可定为合格及以上。
5.二级单位经集体研究决策(学院(部)需党政联席会议、机关直属单位需处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意见,并作出聘期考核评语。
6.考核结果和是否续聘建议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7.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二级单位建议意见为“续聘”的,人力资源处结合学校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审核,如岗位确有需求,人力资源处可做出续聘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续聘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续聘的,续签聘用合同,并由人力资源处会同二级单位向本人当面反馈聘期考核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