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精神,2018年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
  (四)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六)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增选2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增选8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8人。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第一层次推荐名额不限,第二层次0-2人,第三层次0-2人,学部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三、项目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其中第八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按目录(附件3)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纸质材料需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8年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盖学院(部)公章)。
  (四)申请人请务必于2018年4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袋,并贴上封面(附件5),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凌云楼605,联系人:申琳,联系电话:67503047),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doc

附件3:附件证明材料目录.doc

附件4:2018年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材料袋封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