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苏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苏州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表》)。
2、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将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后,申请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方可报考;申请赴外校从事访学或合作研究人员(含做博士后)方可与研修单位联系、确定进修事宜。
5、申请攻读学历、学位被录取的人员、赴外校从事访学或合作研究人员至人事处师资科签署有关协议(见附件)。
6、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凭有关证件书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
1.《苏州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3.《苏州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4.《苏州大学教师在职进修协议书》
5.《苏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6.《苏州大学教师在职做博士后研究协议书》
7.《苏州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协议书》
8.《苏州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