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招聘(第一批)考核公告

苏州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专职辅导员,截止报名结束共有2524人应聘报名,经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共有1235人进入后续考核环节(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924(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成楼

(二)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笔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原件:

①准考证(请考生于9209:00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②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证明);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④党员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

⑤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且有校团委等部门证明;院级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须有院级党政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630日。

⑥《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

应届毕业生身份确认: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2019年、2020年毕业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①准考证(请考生于9209:00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②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证明);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④党员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

⑤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计算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16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将在资格复审后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三、笔试

  1.内容:专职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2021925(周六)上午09:00

  3.地点: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具体考场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初定于2021927日(周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请所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苏州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各项防控规定。

  2.考生资格复审当天(924日)须额外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当天打印好的苏康码(彩色打印)考前14天的活动轨迹资料考前健康监测登记表(见附件3)及防疫承诺书(见附件4)。

  3.请各位考生务必于笔试考核当天(925日)上午8:00前准时至东校区东大门(东环路50号),提前将身份证、审核后的准考证等材料准备好,依次排队进入校园。

  4.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将有考核提醒另行短信通知。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


附件1.专职辅导员招聘(第一批)考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苏州大学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附件3.考生及涉考人员考前健康监测登记表.docx

附件4.考生及涉考人员防疫承诺书.docx

人力资源处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