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表》。
2.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单位盖章。
3.人力资源处按学校规定审批,审批同意方可报考。
4.教职工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协议。
5.完成继续教育后,毕业档案交人力资源处归档并根据规定办理报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