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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进修
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

1. 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苏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2. 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将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

3.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 通过审批后,申请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方可报考申请赴外校从事访学或合作研究人员(含做博士后)方可与研修单位联系、确定进修事宜

5. 申请攻读学历、学位被录取的人员、赴外校从事访学或合作研究人员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

6.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凭有关证件、证书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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