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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

一、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受理原则

1.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 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 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手续

1. 每年三月初向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提交补办材料。

2. 申请补办、换发、重发人员(仅限在本省申请到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向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重发:《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

         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校编人员由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统一办理,附属医院非校编人员需自行查档复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贴式样 点击下载

(4)正面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若干张,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其余按要求在申请表上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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